• 入会须知
  • 会员章程

 

一、入会条件:

凡拥护本协会章程,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,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印染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。


二、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,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(电子版):

1、填写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印染企业会员情况表》或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相关行业会员情况表》,并加盖单位公章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;

3、单位简介;


三、提交入会申请表后,经过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,发放批准通知及牌匾。


四、联系方式:

联 系 人:刘秀艳

联系电话:010-85229329/85229466

手机号(微信):15101088551

邮    箱:cdpabeijing@sina.com


附件:1. 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印染企业会员情况表

      2. 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相关行业会员情况表



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


根据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、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(2017)1999号)等文件的精神,按照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章程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一条 会费标准

一、会员单位每年交纳 5000元;

二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10000元;
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 20000元;

四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 50000元。


第二条 会费交纳办法

一、会费采取按届交纳的方式。届中入会的会员自入会当年交起。

二、会员单位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的第二年的3月底之前,将本届(五年)的会费交至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三、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会费。下半年入会的会员,当年的会费折半交纳。

四、会费可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交纳。

五、会员单位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时,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交纳申请,经秘书处审查同意后减免。


第三条 会员单位一年不交纳会费,即停止协会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权利;累计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将收回会员证书和铜牌。理事以上单位一年不交纳会费,取消相应会员资格,协会将收回聘书和铜牌。


第四条 本办法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二零一九年起实施。凡与此规定不相符合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。


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


《协会章程 第三章》


第三章  会 员


第八条  本会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依法登记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相关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,长期从事行业工作的专家、学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。


第九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     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
第十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铜牌。


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对本企业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,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
(七)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。


第十二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及时反映情况与意见,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;

(七)内部重大变更及时通报本会。


第十三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铜牌。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。


第十四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